重大政策重要

瓜地馬拉新《反洗錢綜合法》9月17日上路:整併舊法、擴大監管對象並提高罰則

瓜地馬拉新《反洗錢綜合法》9月17日上路:整併舊法、擴大監管對象並提高罰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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瓜地馬拉國會以倡議案6593通過《防制與打擊洗錢或其他資產及恐怖主義融資綜合法》(Decreto 15-2026),並自9月17日起生效。報導指出,新法將原本分散的兩部法規——Decreto 67-2001(反洗錢)與Decreto 58-2005(防制恐怖主義融資)——整併為單一框架,目的在避免流程重複與不必要成本,並降低因制度複雜、分散而導致的不遵循風險。

依文中說明,新法以國際反洗錢組織GAFI(金融行動工作組)40多項建議為基礎,並納入對「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擴散融資」的防制。國會議員認為,新法也試圖以更清晰的標準追蹤現金流向、辨識資金來源,但同時承認執行上具挑戰。

在適用對象方面,除了傳統金融機構外,新法把更多「非金融活動與專業人士」納入義務對象,包括不動產業、車輛銷售、加密資產相關活動,以及在監督下的公證人、律師、會計師與稽核人員。法條要求落實「盡職調查」、辨識最終受益人、設置合規官,並依使用者交易輪廓評估交易動向;同時強化銀行監理機關(Superintendencia de Bancos)的職權,並強調重點在於資金正當性說明,而不僅是金額大小。

罰則方面,新框架對企業設定行政與刑事層面的處分,最高可罰US$62.5萬(約Q400萬),屢犯者可面臨法人資格取消。刑度則包含:洗錢6至20年、恐怖主義30年且為不得易科。報導也提到,法律明確表示其目的不是打擊非正式經濟、不是要把使用現金入罪,也非以稅務追查為目的。總統Bernardo Arévalo在相關談話中指出,建立「最終受益人」概念有助於辨識躲在非法資金交易背後的人。

瓜城生活編輯整理 · 2026/9/23 · ◉ 7 次瀏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