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政策重要

國會將一讀「監獄非法通訊」法案:擬增設罪名並要求電信商封鎖監所訊號

國會將一讀「監獄非法通訊」法案:擬增設罪名並要求電信商封鎖監所訊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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瓜地馬拉國會「治理委員會」已就第6746號法案出具有利意見並提出修正,法案名稱為《預防與制裁自由剝奪中心(監所)非法通訊法》。該提案主張由電信業者在全國監獄周邊建立控制系統,以限制手機與網路服務,理由是要降低犯罪組織在監獄內的運作能力,防止在獄中協調勒索、威脅與買凶等行為。

根據報導,委員會於10月28日簽署的意見已送交國會立法事務單位,預計在11月3日(週二)14:00的國會例行會議中進行第一讀。法案共5章、17條,並在現行已禁止監所手機進入與使用的基礎上,新增處罰與訊號封鎖機制。

提案第4條擬增設「非法協助通訊」罪:凡在監所內帶入、安裝或管理未經授權的通訊設備者,處6至10年徒刑,並科罰金Q10萬至Q50萬。第8條則將訊號抑制設備列為「國家安全戰略基礎設施」,破壞或使其失效者,同樣面臨6至10年徒刑。

在電信業者義務方面,提案擬修正《一般電信法》(Decreto 94-96),增列第22 Ter條,要求業者以GPS、行動網路或Wi‑Fi等建立「虛擬周界」偵測監所通訊活動,並依SIT(電信監理單位)授權頻段採取封鎖機制,並明定須以「比例、合理與對監所以外使用者最小影響」為原則。業者需與SP(監獄系統)及Mingob(內政部)技術合作;SIT將每季向Mingob提交封鎖執行情形報告。另第15條也規劃禁止監所公務員、承包商與獄警在上班期間攜入、持有或使用手機等無線通訊裝置,但可例外使用核准的緊急公務設備。

報導並提到,提案授權Mingob可購買、租賃或直接採購相關技術方案,並允許以「國家安全、公共利益與機構急迫性」為由,對《國家採購法》一般程序做暫時性例外;但要求任何採購在30天內須提出理由並通報審計總署及國會治理委員會。治理委員會亦對原文作11項修改,以避免文字過度延伸或違憲疑慮,包括以較精確的設備定義取代含糊用語、改以專業研究決定封鎖「技術周界」等。

瓜城生活編輯整理 · 2026/11/3 · ◉ 6 次瀏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