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大政策重要

國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:限縮羈押前流程、擴大替代措施並強化期限控管

國會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:限縮羈押前流程、擴大替代措施並強化期限控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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瓜地馬拉國會於2026年9月29日通過第23-2026號法令,修正第51-92號《刑事訴訟法》(Código Procesal Penal),內容來自倡議案6493與6719,並由「司法部門改革委員會」出具有利意見後,以三讀、逐條審議與最終文字完成通過。

委員會指出,此次修法主軸在補足與「預防性羈押」(prisión preventiva)相關的法律缺口,因現行運作造成監所擁擠,且有不少人在未有確定判決下長期被羈押,並被認為涉及違反無罪推定與正當程序。

修法重點包括:要求下令拘捕的機關在最遲24小時內舉行第一次陳述聽證(primera declaración),在聽證完成前不得移送任何剝奪自由之收容中心;若發生於非上班時段,由值班法院以電子卷宗辦理,必要時可在被告同意下採視訊。另規定,未完成第一次陳述聽證不得下令收押;預防性羈押須以有依據的起訴處分與合理理由為前提,並強調限制人身自由只能在確保被告出庭所「絕對必要」的範圍內。

此外,修法將「證明羈押必要性」的舉證責任明確放在檢察機關(Ministerio Público),須提出足以證明逃亡或妨礙偵查之危險;同時擴大替代措施(medidas sustitutivas)至10項,包含定期報到、禁止接觸被害人、限制出境(arraigo)、居家或住所監禁,以及可採遠距監控並在被告證明無力負擔時免付費用。對65歲以上、身心障礙或重病者、臨產或需照護受扶養人者,文本並提出優先考量替代措施。法令也增設由最高法院(CSJ)負責的「強制處分控管單位」(Unidad de Control de Medidas de Coerción),負責彙整資訊、控管措施履行與期限追蹤,並讓被羈押者、律師或家屬可即時取得資訊。

在不得適用替代措施的罪名上,修法列出多項重罪(如故意殺人、謀殺、強暴加重、綁架、恐嚇取財、加重搶劫及毒品相關法規所涵蓋犯罪等)。對稅務詐欺、海關詐欺與走私,除經濟保證金(caución económica)外不得給予其他替代措施;另經議員Andrea Reyes提出之修正,被控以招募未成年人從事犯罪者也不得適用替代措施。期限方面,若起訴後兩個月仍未結束中間程序聽證,或中間程序結束後三個月仍未開庭審理,原則上應立即下令釋放;若屬複雜案件,期限得僅一次延長至最多加倍。並新增對羈押滿三個月後的司法期限控管:若檢方未聲請結束準備程序,法官將給三天期限提出;八天內仍未提出者,將命令程序暫時結案(clausura provisional)。

瓜城生活編輯整理 · 2026/9/29 · ◉ 2 次瀏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