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會進入三讀審議:刑訴法擬修「羈押」規則,加入24小時首度訊問與擴大替代措施

瓜地馬拉國會將於9月28日(週二)進入第三次辯論、逐條與最終文字審議,討論對第51-92號法令《刑事訴訟法》(Código Procesal Penal)的修法方案。該案整合兩項倡議案(6493、6719),並已獲「司法部門改革委員會」出具有利意見書。
委員會指出,現行對「審前羈押」(prisión preventiva)的法律漏洞,導致監獄過度擁擠,且有大量被拘留者在未獲確定判決前長期被關押,並可能未經充分正當程序,牴觸無罪推定保障。意見書同時提到,收容空間與服務不足使問題更趨結構化。
依該15條修法草案,重點包括:要求下令拘捕的司法機關在最長24小時內開「首次訊問」庭;在此之前不得將被捕者移送任何剝奪自由中心。若發生於非上班時間,由值班法庭可用電子卷宗辦理,並在情況需要且被告同意下以視訊進行。
草案並將羈押與「起訴裁定」(auto de procesamiento)連結,明定未先完成首次訊問不得命入拘留中心;且羈押僅能在有足夠理由相信涉案且為確有可罰事實時作出。另新增條文要求檢方(Ministerio Público)負舉證責任,提出足以證明逃亡或妨礙查明真相風險的證據。
在替代措施方面,草案擴充法官可採的10種替代處分(如定期報到、禁止聯絡被害人、出境限制、居家/住所拘禁等),並納入遠端電子監控;若被告能證明經濟困難,可免除支付費用。同時列出不得適用替代措施的罪名(如故意殺人、謀殺、強制性交加重、綁架、勒索、加重搶劫、毒品法相關等);對稅務詐欺、海關詐欺與走私等,除「經濟保證金」外不得給予其他替代措施。草案也設定在起訴後一定期間未完成程序時可命立即釋放的條件,並加強法官對檢方偵查期限的監督;另擬由最高法院(CSJ)設立「強制處分控制單位」以掌握措施履行與期限,且資訊可供被拘留者、律師或家屬即時查詢。